致:尊敬的采購人:
您們好!
為方便您們以后的工作,根據《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的規定,避免觸犯法律法規的風險。具體有以下相關的注意事項:
一、政府采購意向公開
依據《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的第二條:關于采購意向公開工作推進步驟,原則上省級預算單位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采購項目,省級以下各級預算單位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的采購項目,應當按規定公開采購意向;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前開展采購意向公開工作。
就是說從2022年1月1日起各采購人應做到意向公開工作。
及本辦法的第五條:關于采購意向公開的依據和時間部門預算批復后公開的采購意向,以部門預算為依據。預算執行中新增采購項目應當及時公開采購意向。采購意向公開時間應當盡量提前,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公開采購意向。因預算單位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的采購項目,可不公開采購意向。
就是說招標時間會延長30日,避免時間進度不能滿足需求,請各采購人提前準備。
(不可預見的原因,具體事項包括: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對不可抗力的定義以及我國有關法律對不可抗力的規定來看,在我國,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
1、自然災害
它包括地震、洪水、海嘯、火災等,因自然災害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應使當事人被免除合同責任。
2、政府行為
它是指當事人的合同訂立以后,政府當局頒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當然,對政府行為的外延必須作限制性解釋,所謂政府,僅指那些具有行政規章制定權、實施權的政府部門,如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級政府下設的局、處、科、室進行日常工作頒發的文件。
3、社會異常事件
主要指一些偶發的事件阻礙合同的履行,如罷工、騷亂等。這些事件是社會中人為的行為,但對于合同當事人來說,在訂約時是不可預見的,因此也可以成為不可抗力的事件。)
二、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
1、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的要求及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本辦法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2、第五條:采購人對采購需求管理負有主體責任,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開展采購需求管理各項工作,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負責。主管預算單位負責指導本部門采購需求管理工作。
3、第二十八條:采購人可以自行組織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機構開展。以及本辦法的第三十二條,審查工作機制成員應當包括本部門、本單位的采購、財務、業務、監督等內部機構。采購人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相關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參與審查的工作機制。
4、第三十六條,在政府采購項目投訴、舉報處理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采購人未按本辦法規定建立采購需求管理內控制度、開展采購需求調查和審查工作的,由財政部門采取約談、書面關注等方式責令采購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預算單位。對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將有關線索移交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處理。
也就是說,從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各采購人需要做:1、采購需求 2、采購實施計劃 3、需求調查 4、一般性審查 5、重點審查。
以上事項我代理機構均可接受委托。
特此函告,謝謝支持!
如有任何疑問,請與我代理機構及時聯系!
江西首信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2月7日